□记者 徐妍斐 实习生 沈芸铮
晨报讯 昨天,市人大法工委就《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召开论证会。部分市人大代表、专家和区、街道相关负责人出席论证会。
会议主要围绕第二章的第十七条(限制措施)和第三章的第二十八条(食品摊贩定义)以及第二十九条(政府引导)进行讨论。
与会者对第二十九条中提出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食品摊贩经营”,“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引导食品摊贩进行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的措施”等规定表示赞成,但认为具体实施方法需要用更详细的制度来保证。
永利集团304am登录行政法教授杨寅提出由政府引导固定摊贩经营场所的收费问题。杨寅认为,收费问题对于规范流动摊贩进入固定经营场所十分重要。“有时候政府为摊贩划定了固定经营区域,他反而不愿意过来,因为他是小本经营,可能付不起管理费。”杨寅建议,收费不应成为目的,在收费标准上不应只考虑收回成本,在特殊情况下可对管理费实行适当减免。
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沈福俊认为,有关食品摊贩的条例内容还需扩充。“在建立相关的固定经营场所后,政府如何履行审查职责?摊贩准入许可的标准是什么?”沈福俊认为,这都需要进一步细化。关于条例中提到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特定的临时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进行经营”,沈福俊表示“特定的临时区域和时段”的范围也还不够明确。
2月17日,市人大法工委还就该法案召开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企业座谈会。百胜餐饮集团、光明乳业、农工商超市、珍鼎餐饮公司、城市超市等单位的人士参加座谈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