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上海市教育法治专项)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5-04-27浏览:2746

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及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研究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法治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与服务,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发布“2015年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上海市教育法治专项)”研究课题招标。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课题研究工作,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鼓励跨单位、跨专业开展联合研究,鼓励课题承担单位给予经费、人员和时间等各方面配套支持。

    二、“2015年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上海市教育法治专项)”委托招标课题,根据上海教育法治研究重点、难点、薄弱点,拟定了3个重要选题(附后),申请人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招标课题,着力推出有份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三、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与所申报课题内容有关的研究工作经历,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请课题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

    四、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研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有理论、数据和案例支撑。注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符合上海实际的、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

     五、课题资助额度为:每项课题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参照《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申报课题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课题评审组专家或邀请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七、2015年5月下旬,由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标课题组。

    八、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九、申报材料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式9份(1份原件和8份复印件)报送,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keyan_shupl@163.com。

    十、课题申报从即日起开始受理,至2015年5月14日截止。 

    十一、课题研究时限为6个月,即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联系方式: 储老师;   联系地址:求实楼205室 

   联系电话:39225172

电子信箱:keyan_shupl@163.com                                      

科研处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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