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下午,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环境资源案件“1+4”集中管辖改革以来上海三中院和金山法院、青浦法院、崇明法院、上铁法院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并同时发布12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上海三中院院长陈亚娟通报环境资源案件“1+4”集中管辖改革实践情况,上海三中院副院长俞秋玮发布该院审理的3个典型案例,金山法院副院长宫爱萍、青浦法院副院长钱燕、崇明法院副院长沈璇敏、上铁法院副院长何斐明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分别发布了各院典型案例。上海三中院特邀监督员、上海社会建设研究会副会长汤啸天教授,上海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张璐教授在线参会并发表了评论。
汤啸天教授点评认为,上海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1+4”集中管辖既实现了整体保护,又便利诉讼,产生的效益不是简单相加,而是一种有机结合。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决定了集中管辖大有可为,有利于公益诉讼的实施、有利于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有利于推动环境修复工作的开展。汤啸天教授期待继续加强实践探索,形成共保联治的上海环境资源司法品牌。(节选)
来源:上海第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