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观新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④|关保英: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政府

时间:2022-10-24浏览:74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所作的报告明确指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是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概括规定。其中关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立了一系列新的理念和方略,指明了今后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和基本原则。

一、法治政府建设在本质属性上要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

新时代10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这是对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成就的总结,同时也对今后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应当说全过程人民民主已经成为我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基础,也是法治政府建设中根本性的衡量标准。换言之,新的历史时代下,法治政府建设要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如让社会公众以多种形式参与行政决策,以多种形式介入到行政执法中来,以多种形式与行政主体协商行政执法与社会治理的事宜。这样的强化既体现了法治政府在更高层次上的本质属性,也使得法治政府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相互结合的有机整体。那么,法治政府在今后的建设中如何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呢?这就需要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理念上和具体的实施路径上下功夫。其中基层治理、社会自治以及决策和执法的公众介入就契合了这种新的尝试。

二、法治政府建设在范围选择上要依托全方位治理体系

在复杂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中,法治政府承担着承上启下的功能。一方面,它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关键引领因素;另一方面,它是法治国家建设推进的主力军。报告在治理体系全方位的格局下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的功能和新的行为方式都做了规定,如通过政府行政职能的强化解决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解决制约社会治理的瓶颈问题。同时,报告要求政府行政系统要提高行政效率,要使政府职能契合社会治理体系的需要。这是从较高的站位上对法治政府建设在范围选择上的重新定位。在传统法治政府建设中更多强调政府行政系统的内部构造和相关的运行程序。而报告所要求的则是政府职能及其建构要超越简单的程式化,要与社会过程有机结合,要以开放的视野选择法治政府建设的范围。全方位治理体系对法治政府建设范围的选择的框定,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及其内涵有着非常深刻的价值。一定意义上讲,它也使得行政法治在精神气质上要发生相应变化。行政法治要在全方位治理中更具有辐射性和穿透力。

三、法治政府建设在制度更新上要立足于自信自立

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的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还处在不断发展的阶段。我们有中期战略更有百年发展的长期目标,法治政府同样处在发展和完善的大格局之中。深而论之,我国法治政府还有诸多需要改革和完善的地方。那么,如何使法治政府建设自我革新和理性化呢?报告提出了新时代我国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方法论,其精神实质就是自信自立,就是我们要经常性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法治政府建设在大数据时代下有着诸多挑战,因为大数据时代改变了社会关系,改变了社会节奏,改变了公众的生活方式,从而也对治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必须适应这样的变化,它的自我完善和不断更新就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固有含义。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有着明显的本土化特征。从方法论上讲,要求我们要有自信和自立的精神,用自信和自立的方法论来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最优化。

四、法治政府建设在建构视野上要体现改革与创新

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立足中国实际,并解决中国问题,这是毫不含糊的。但我们在建构的视野上则有着较大的包容精神,尤其要体现改革与创新。例如,法治政府建设在规则、原则、标准等方面要有全球化的视野。法治政府建设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改革、坚持创新。制度的设计和选择有着非常大的灵活性,要坚持用好的东西替代不好的东西,用新的东西替代旧的东西,用更加有优势的东西替代劣势的东西。一言以蔽之,我们要在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断创新、不断自我完善,这对法治政府建设及其视野是至关重要的。

(作者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永利集团304am登录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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