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报道称,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河南省商丘市,警方公布一起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网络诈骗案件。该案涉及一家数字藏品平台,8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涉嫌诈骗资金265万余元。据称这起案件目前系我国官方部门公布的第一起“数字藏品NFT”涉刑案件。
曝出涉刑首案,数字藏品何去何从?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了解到,NFT正成为永利集团304am登录中国-上合基地“数字法治三十人论坛”之“数据应用规范”议题关键词,文科学界同样出现了“数智研究热”。
不止于此,从“人工、智能与法院大转型”到“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刑事责任”,“数字·智能的世界——首届哲学社会科学青年科学家论坛”同期在上海交通大学展开,来自北大、清华、上海交大、复旦、华东师大、南大、武大、南开等校近700位学者一道,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背景下人文社会科学的跨学科研究。
近年来,作为“非同质化代币”的NFT,以数字藏品的身份“舶来”,进入中国市场并持续升温。区别于“比特币”,NFT具有不可分割、独一无二的特点,使其能够为艺术品在区块链上铸造唯一的身份标识,从而在方兴未艾的元宇宙中成为艺术品的数字确权工具,也就是NFT数字藏品。
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我国NFT数字藏品的发行总量为2073.7万件,发行总额达6.9亿元。有预测表明,我国NFT数字藏品交易市场预计将在2至3年间达到800亿元到1000亿元规模。
那么,某种意义上带有“复制性焦虑”的数字藏品,到底怎么像传统藏品一样投资交易;对于数字藏品所有人而言,是不是只能转卖一次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发行权包括以出售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而所谓“发行权一次用尽”,则是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出售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后,该特定原件或复印件上的发行权消灭,他人向公众再销售的行为不侵犯发行权。换言之,对正版作品的再发行不构成侵权。
关于“NFT数字作品交易的法律定性”,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王迁分析比较了我国、欧盟、美国以及知识产权条约中关于发行行为的定义。他认为,出售NFT数字作品不能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发行行为,并从“为什么购买NFT数字作品”角度解析了NFT数字作品能否适用发行权用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李晓宇坦言,学界关于NFT数字作品发行权用尽的适用确实存在争议。他提出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利益平衡维护、引入追续权条款等适用思路,展望NFT数字作品发行权用尽问题研究方向。
事实上,数字藏品在现实中与在法理中都处于“争议”状态。近年来大量数字藏品平台涌现,统计称我国数字藏品平台数量目前已达2303家。而某投诉平台上涉及“数字藏品”的相关投诉也达1857条,投诉包括:“购买不到账”“不能提现”“无法转让”“平台跑路”,等等。此前,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数字藏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规定:“抵制无序炒作,引导合理预期,坚决抵制数字藏品金融化倾向。”
在明文法律的真空地带上,“我们需要一部数字平台法吗?”“数字法治三十人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表示,数字平台的多元化带来新问题,有一种声音呼唤制定数字平台法。对此,他比较研究了欧盟《数字市场法》,认为我国数字平台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应保持立法谦抑性,暂时不制定数字平台法,而由《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来规制数字平台。
“我们在关注数字智能世界的同时,同样应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基本问题。”首届哲学社会科学青年科学家论坛上,《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社版)》主编彭青龙表示,在科技革命给人类社会和世界发展带来重大变化之时,仍需警惕在当今数字时代资本和技术合谋所制造的“数据万能论”或“数据至上论”,“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基本概念、理论与方法,世界文化多样性与交流互鉴中的文史哲问题等基本问题的讨论。”
数字科技正突飞猛进,人文学科也与时俱进。上海交大党委常务副书记顾锋也向青年学者表示,数字智能时代需要有更多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来探索未至之境和未知之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的今天,迫切需要回答好‘世界怎么了’‘人类向何处去’的时代之题,拿出更多能够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