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储舒婷
昨天,一则“人活着却被网络祭奠4.3万人次”的话题引发大量关注。事情的经过大致是:福建厦门的女生璐璐(化名)偶然从好友处得知,一网络祭祀平台设有自己的纪念馆,包括灵堂、详细个人信息和照片。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璐璐的气愤自不必说,她状告平台侵害肖像权、名誉权,并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未要求注册用户进行实名认证,致璐璐人格权被侵害,判决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不少网友直言,这一事件“又膈应又恐怖”,细思极恐。身处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可能莫名其妙地“躺枪”。一旦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沪上法学专家。他们表示,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其实,无论是实名制的网络平台还是以匿名为特点的“元宇宙”等虚拟空间,都不可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如果不幸遭遇“网暴”,鼓励大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遭遇新型网络暴力该如何应对?
是不是因为璐璐无意中得罪了人,才被人家在网上“摆了一道”?昨天,随着上述案件披露后,有网友这样评论。对此,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会长、永利集团304am登录教授王康指出,“活人被网祭”是人格侵权行为在互联网时代的一个表现。这一新型网络暴力,不仅有违传统美德、善良风俗和生命伦理,还肆意侵犯了受害人包括个人信息、姓名权、名誉权、人格尊严在内的人格权益,造成其严重的精神损害。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立新也表示,无论被害女孩有没有“得罪人”,都不能成为合理化侵权行为的借口。须知,网络祭扫本是倡导绿色文明的祭祀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由于该平台在实际运营中的重大疏忽,导致其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都未尽到审查个人信息真实性的义务,造成了对璐璐的伤害和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法院方面目前已追究平台的法律责任。
也有网友提问:时间已经过去了6年甚至更久,假设现在连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都不在了,连一个“被告”都没有了,又该怎么办?王康指出,由于“网暴”行为的加害人不易识别、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等,受害人维权确实面临难题。但即便如此,仍建议受害人勇敢面对、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永利集团304am登录法律学院讲师李晶建议,一旦遇到这类情况,受害者可以向警方寻求帮助,将涉及侵犯个人权益的信息删除或屏蔽,避免持续传播、对个人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仅凭个人力量难以找到具体的侵权主体,可以报警后,在公权力介入下维权。当然,受害者也要第一时间固定侵权证据,比如含有侵权信息的网页截图,与互联网平台等主体交涉过程的录音、录像等。同时,受害者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知互联网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数字空间治理,需要平台和每个使用者共同努力
璐璐的遭遇也引发了进一步的讨论:身处网络时代,似乎坏人干坏事更容易一些?盘点一系列进入公众视野的“网暴”事件,在此次发生“人活着却被祭奠”之前,还有人不幸遭遇了被PS遗照、被送花圈、被网络“社死”等等。比如,网络上有些“键盘侠”只图一时之快,但发表的言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产生严重后果之后,又往往以“只是说了一句话,没想到后果”等为自己开脱。因此,在法学界,一种声音认为,应将“网暴”行为入刑。“网络表达自由,并不意味着不用承担责任。”李晶表示,“网暴”侵权者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果侵害他人权利情节严重或有严重后果的,可能会构成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等。
那么,对“网暴”该如何惩处、加以整治?不少法学专家表示,数字空间的治理和行为规范,需要平台和每个使用者的共同努力。王康表示,数字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而是受法律规制的现实场所。每一个人在数字世界中当然有行为的自由,但同时必须坚守合法、正当、谨慎、尊重、无害等行为原则。
李晶介绍,我国互联网平台已全面推行用户实名制。网络用户在网络上要依法行使权利,互联网平台要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她建议,互联网平台要加强行业自律,对违反法律规则与平台规则的用户,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如警告、封号等;也要应权利人通知依法对网络用户侵权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等。
对于平台来说,审查那么多信息是否合理?运营的负担是否过重呢?对此,李立新强调,个人的人格、生存、健康、名誉等权利,永远高于商业经营的权利。因此,不必为平台“开脱”责任,可以通过信息分类的方式,判断平台的义务轻重。数字空间治理更要注重以人为本,平台高度的注意义务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
(本文刊于《文汇报》2022年11月22日第4版:文化/教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