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1浏览:1051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根据《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注意事项》要求,现将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2023年度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2023年度需参加中检的项目为2019年立项的所有项目。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3925日(周一)1600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中检材料,提交后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省属院校还需要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无需邮寄纸质件)。有关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学校/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已提交结项申请的可不参加中检)。

二、清理工作

纳入清理期的2018年一般项目,请于2023925日(周一)1600提交结项申请,随后邮寄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1份。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可申请延期,2018年项目最长可延期至20241231日,请及时登录 “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变更”中申请延期,并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已同意延期的项目按照批复的延期完成时间完成项目。

已逾期的2017年一般项目,务必于20231231日前完成结项申请工作,随后邮寄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1份。未按时提交结项的项目,“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关闭结项申请权限,不再受理2017年一般项目结项。2017年一般项目也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无法按时完成结项的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变更”中申请终止项目,并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三、其他要求

(一)申请免予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原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

(二)申请鉴定结项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原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个人用)原件。

(三)已邮寄结项材料的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结项审核周期1-3个月。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010-5880273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郗培植、马文华     联系地址:求实楼203

联系方式:39225077    科研处邮箱:kyshupl@163.com

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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