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校园内废弃非机动车辆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 2017-06-06 浏览次数: 3
为创建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保卫处拟于6月5日-7月10日对校园内停放在公共场所内的废弃非机动车进行统一清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废弃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停放在校园、生活园区公共区域内,车身严重残破、落满灰尘、轮胎没气等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无牌照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视为废弃非机动车。
二、清理废弃自行车的范围
1. 对公共车棚内不能正常使用的非机动车(如无车把、无车轮、车架严重变形等)及车辆锈蚀严重、车胎老化瘪气等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无主非机动车进行清理。
2.对校园内没有悬挂车辆号牌的,以及有车辆号牌但未在保卫处备案登记的电动车、摩托车予以清理。
三、被清理的非机动车临时存放地点
被清理的废弃非机动车将会被统一移至指定地点统一保管。
四、具体时间安排
1.6月5日—6月25日 相关教职工、学生将自己的非机动车清洁好并整齐停放至学校非机动车停车棚、停车点内。无牌照的电动车抓紧时间去交通管理部门安装牌照,有牌的电动车请到保卫处办理备案登记。
2.6月26日—7月3日 学校清理认定为废弃非机动车至指定地点。
3.7月4日—7月10日 被误清非机动车认领,认领方式:被误清非机动车的车主,请于7月10日16:00前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有效证件,到保卫处(行政楼101室)签名认领。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废弃非机动车学校将进行集中处理。
4.7月11日 保卫处将对逾期无人认领的废弃非机动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201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