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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保卫处 发布日期: 2024-05-14 浏览次数: 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和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本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安全秩序,强化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学校按要求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

根据上级规定,本次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24年12月。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在校园内行驶使用的所有电动自行车。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校园电动自行车未办理牌照和未进行校内专项登记挂牌的;

2.校园电动自行车未在室外专用充电棚进行充电的;

3.校园电动自行车入室入楼充电行为;

4.校园电动自行车乱拉乱接电线充电和飞线充电的行为;

5.校园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区域的行为;

6.校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公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公共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的行为;

7.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拆卸上楼入室的行为;

8.电动自行车非充电状态下占用充电位和非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棚的行为;

9.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间过长、充满电后未及时拔离插座及各类过载充电行为;

10.购买使用“三无”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和擅自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的行为;

11.骑行电动自行车带人和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12.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违规行驶、逆行行驶、不礼让行人、未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等行为;

13.其它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行为。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坚持职能部门校内专项整治和属地管理机构校内外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相关要求

1.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在日常使用和骑行电动自行车避免出现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的行为;

2.广大师生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在校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应主动到保卫处进行登记挂牌;

3.在校园内使用和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自觉服从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的引导和管理。

4. 对未按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不服从专项整治管理的行为和违规改拼装车辆及在整治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屡教不改的车辆将采取相关措施,直至取消车辆入校资格。


校园安全,人人有责。请广大师生自觉配合整治行动,共同努力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秩序。


附: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学校保卫处

20245月14日


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

电动自行车为我们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不当的停放充电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原因多与用户违规或不当使用有关。只有增强安全意识,才是最有效的“灭火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在此我们向您告知:

一、停放和充电应在安全合规场所。严禁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电池不得上楼入户。

二、规范充电行为。积极倡导使用充电桩(柜)充电,充电器必须使用相匹配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电后应及时拔离插座,以免电池过热、充鼓、变形引发火灾。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购买“三无”产品,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如需更换电池,应尽量购买同一品牌的原装电池。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规定按“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珍爱生命,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行为。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造安心、放心、舒心的居住环境。

特此告知。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