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住院补充医疗保障:
(1)住院治疗;
(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3)门诊大病治疗;
(4)家庭病床治疗。
2.特种重病保障(十二类重大疾病):
被保障人首次确诊、并经本市二、三级住院治疗的12类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8)良性脑肿瘤;(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Ⅲ度烧伤;(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主动脉手术。
3.女性特种重病保障:
被保障人首次确诊、并经本市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1.教职工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2.病历复印件;
3.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
5.药品明细单;
6.医疗费用凭证原件、原始收据(医保发票);
7.办理重大疾病和特种重病的需病理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流程
被保障人把上述需要准备的材料交校工会办公室,校工会约在15个工作日左右将材料交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办理理赔。对于办理“住院补充医疗”理赔的,一般当日审核完毕,约在一星期后,理赔款进入银行卡内,对于办理“特种重病、女性特种重病” 理赔的,审核一般不超过3个月,通过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审核,直接领取现金。
理赔结束后,由校工会通知本人领取医疗费用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