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本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机构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三个小组:
思想品德考核组:负责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一般为5-9人,人员组成成单数。
教育教学考核组:负责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的考核。考核组成员一般为5-9人,人员组成成单数。
学科专家评议组:负责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教育教学或科研项目等情况是否达到学院要求进行审核,做出评议,提出评审意见。考核组成员一般为5-9人,人员组成成单数。
二、主要职责
1.审议本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审核推荐工作,包括申报资格审核、教育教学及学术能力考评、思想品德考评等,最终向学校提出推荐申报名单;
2.负责学院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按程序组织专业技术能力、思想品德等评议工作,评委会审核聘任并向学校人事处报备。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人员按照学校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报送相关的佐证材料。
2.学院召开思想品德考核会议,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等提出考核意见。
3.学院召开教育教学考核会议,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提出考察意见。
4.学院召开学科专家评议送审会,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学术、技术成果、教育教学或科研项目成果及是否通过评议提出审核意见。
5.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人的有关材料及汇总表交至人事处。
四、工作准则
1、评委会成员必须认真执行政策,正确掌握标准,切实做到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敢于发表意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切实把好质量关。
2、评委会成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纪律,不得透露评议情况及评审结果。在评审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不参加评议和表决,评委出席人数相应核减。
3、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岗位设置等应向广大专业技术干部公布。
经济法学院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