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章志远教授为研究生暑期学校作“行政诉讼实质性解决争议的法理与构造”专题讲座。经济法学院教师刘新慧主持讲座。
章志远从“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概念引入,详细列举并分析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如何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文件,高度评价了各级机关在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突出表现,并引入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背景、内涵、制度构建等基本问题。
对于行政诉讼实质性解决争议的提出背景,章志远指出,这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诉源治理的客观要求,更是司法能力提升的内在要求和行政救济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章志远引用《行政复议法》征求意见稿的“不解渴”和《行政诉讼法》实施效果的“不如意”两个问题,强调了实质性解决争议的必要性。
着眼于行政诉讼实质性解决争议的理论内涵,章志远首先从“实质性”的内涵出发进行解释,又通过最高法“林建国案”等案例,阐述了司法审查广度上的整体性、审查深度上的一揽式和审查厚度上的可接受性等基本特征;对于实现实质性解决争议的基本路径。他强调,要通过判决的精准适用、多样化的协调、辅助性机制配合来解决争议。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例,他认为,该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是一剂“中药”、“良药”,对实现行政诉讼实质性解决争议具有建设性作用。
最后,关于制度构建的问题,章志远指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探索,改革行政审判考评体系、提升裁判调解能力,才能使实质性解决争议的制度构造落到实处。互动环节,章志远回答了同学们关注的公益诉讼和法检关系的问题,并提出法院、检察院应当“在监督中合作,在合作中监督”,鞭辟入里,发人深思。(丁嘉语 撰稿)
经济法学院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