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教师集中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者:李琳发布时间:2024-04-23浏览次数:10

   2024年4月23日,实验中心主任姚久扬老师带领专业实验师李琳、王婉妮,集中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办法中提到Ⅳ级/蓝色级实验室(低风险实验室)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  不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

(2)  主要涉及一般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的实验室;主要是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专业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或消防安全风险。目前纪录片学院实验中心各类实验室均属于此级别。

   诸位老师通过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验中心相关设备特点,及时了解学习,更新相关知识。按照相关要求,蓝色级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安排适量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