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纪录片学院实验中心管理规定

发布者:王婉妮发布时间:2024-05-14浏览次数:171


 

为加强上海纪录片学院实验中心各实验室(下称实验中心)的管理,保证实验室各项系统的安全运作,为教师和学生的教学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定》《永利集团304am登录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修订)》,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中心是以实验教学为主,同时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实习服务的教学单位。

第二条 实验中心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三条 实验中心的基本任务是为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以及在满足教学科研的前提下为社会提供服务。

()实验中心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准备好实验设备,合理安排实验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保障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中心要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实验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学院师生开放。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 为保证以上基本任务顺利完成,实验中心须做到:

()做好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保证账、物、卡完全相符;

()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完善设备、设施,培训实验技术人员;

()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章 实验中心管理

第五条 实验中心实行学校统一领导、部门管理的体制。实验技术人员或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实验中心的设备,做到账、物、卡三者完全相符;

(二)维护实验中心设备和环境清洁整齐,做好各实验室的卫生工作;

(三)做好每次实验的准备工作,包括设备的准备、教室的准备等;

(四)熟练掌握有关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规范,负责监控、检查实验中心的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报修排除故障,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五)负责实验中心的用电、消防、防盗等安全管理,随时检查、排摸实验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做好实验中心的日志和登记工作,负责各类数据、信息、资料的归档、统计、上报等;

(七)负责实验中心钥匙的保管工作,钥匙转交他人须经学院领导同意,并登记报备;

(八)遵守和执行实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六条 实验中心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实验中心要根据本实验室的任务,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安全责任人,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消除各种险情隐患。

第八条 对进入实验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实验室的安全规定、注意事项及设备的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章制度是执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具体操作指南,在实践应用中发现不足之处、新问题将由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管理团队及专家组进行及时补充、完善。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海纪录片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