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首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浏览:712

各学院:

因首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及办理程序要求复杂,为保证新学期入学的贫困新生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使助学贷款学生资金尽快发放,请各学院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请收集本学院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做汇总,申请材料及汇总表(在校园网学生处网页下载)于9月25日之前送交学生处,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学生事务中心邮箱szxsswzx2012@126.com

(一)首次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2.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3.学生证(或大一新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张;

4.借款人家庭的全套户口本(包括封面以及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一份;

5. 缴纳学费用的农行金穗卡(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二)首次贷款学生必须在9月25日前登录如下网址:

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先注册,然后按要求进行申请(信息要如实填报)。

(三)网上申请贷款部分信息填报指导

1.学费标准:法学6500元,非法学5000元、高职7500元、研究生法学理论8000元。

2.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下操作

3.发放年限:≦学制(建议按剩余在校年限填报)

4.首次还款日期:毕业时间+3年,月份日期填7月20日(如:15级本科生填2022.7.20,15级专科生填2021.7.20,15级专升本填2020.7.20)

二、另请通知生源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将生源地贷款回执务必于9月25日前交学生处。

联系人:滕春艳   联系电话:39225523   地点:主教101B

特此通知。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