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浏览:724

文件名: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xls
类型:application/vnd.ms-excel 文件大小:21KB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7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永利集团以上四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为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三奖的申请资格。二年级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三奖。

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应为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人数

国家奖学金16人(其中本科15人),上海市奖学金21人(其中本科2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58人,国家助学金1397人。

三、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每人8000元人民币。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

国家助学金人均300元/月,每年发放10个月,分三档:250元/人/月,300元/人/月,350元/人/月。

四、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余评选条件详见《永利集团304am登录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五、名额分配

见附件。

六、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1.9月17日—23日各学院组织入选学生网上申报。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

2.9月24日—29日辅导员及学院审核通过,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系统内上报给学校。(/index.html

3.10月1日-10月7日学生处汇总,形成送审名单。

4.10月8日—14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校级审核后由二级学院组织申请者打印正式申请表,上交学生处。

5.10月15日报上海市教委学生处。

(二)国家助学金

1.10月16日-10月19日,具有本学年困难认定资格的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管理系统(http://sms.shupl.edu.cn),在线申请,导出后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交辅导员。

2.10月20日-23日,学生处根据全校困难生的困难系数确定助学金建议名单。

3.10月26日-30日,辅导员、学院审核及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根据学生现实情况,可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对前款建议名单进行微调;学院应形成本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院系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4.11月2日-10日,学生处汇总形成送审名单,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11月16日报上海市教委学生处。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各学院于10月10日下午15:00前需将以下纸质材料交学生处主教101B滕春燕。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情况的评审报告,报告题目应写成《关于2014-2015学年xx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院系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②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表格上签字处必须手写。③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以上材料均需盖学院行政章。

(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于10月30日下午15:00前将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汇总表、评审报告交学生处主教101B滕春燕。

 

特此通知。

附件: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