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处)长班子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31浏览:723

        学生工作部(处)长班子会是学生工作部(处)讨论决定本部门重大问题的会议。为了使处长班子会高效、务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生工作部(处)班子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举行1次,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为了保证集体决策,部(处)班子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参加的,应向部(处)长说明原因,并在会后及时了解会议精神和内容。

        二、参加会议人员:部(处)长、副部(处)长。

        三、学生工作部(处)长班子会由部(处)长主持,部(处)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部)处长召集主持。

        四、会议议题范围:

        1.传达、研究、贯彻上级精神;落实学校党政对学生工作的要求;

        2.讨论决定学生工作部(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二级学院学生工作方面需要解决的有关重要事项;

        3.讨论、研究学校学生工作的总体发展思路、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重大改革举措等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本单位干部人事任免、奖惩等重要问题;

        5.讨论决定本单位经费、设备的购置和使用;

        6.讨论决定有关学生的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7.对必须由学生工作部(处)长班子会决定的其它问题作出决定,对会议决定在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复议;

        8.讨论决定其它有关重大事项。

        五、凡需提交学生工作部(处)长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科室先报送分管的副部(处)长审阅同意后,再报部(处)长审定,每次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应在会议举行的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议题内容随通知分发,无特殊情况,会议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

        六、学生工作部(处)长班子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认真听取每一位与会人员的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可暂缓做出决定,确有必须作出决定,但意见分歧又较大,可由部(处)长直接请示主管领导决定。

        七、学生工作部(处)长班子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须保密的事项,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对泄露会议研究内容的要追究责任,直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八、学生工作部(处)长班子会记录、纪要由专人承担,会议内容统一汇总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