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工作部(处)每周召开一次处务例会。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部(处)长、副部(处)长、各科室科长或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的有关部(处)人员,可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三、处务例会由部(处)长主持,部(处)长因故不在时,由部(处)长指定副部(处)长主持。
四、处务例会内容:
1.由分管工作的副部(处)长总结前期工作,提出后期工作意见;
2.各科室科长或主要负责人汇报前期具体工作事项及完成情况,提出后期具体工作内容及进度;
3.商讨、协调具有共性的工作和问题;
4.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复议;
5.研讨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情况和问题;
6. 商讨其它有关工作事项。
五、会议记录、纪要由专人承担,统一汇总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