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暑假及秋季学期首日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2浏览:1082

文件名:2016暑期学工人员值班表.xls
类型:application/vnd.ms-excel 文件大小:23KB

各学院及全体本专科生(不含2016级新生):

为了确保学生安全、愉快度过暑假,并保证秋季学期开学工作顺利,现将2016年暑假及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暑假放假及开学的时间

1.放假时间:7月11日(周一)至9月10日(周六);

2.首日教育时间:9月11日(周日)

3.正式上课时间:9月12日(周一)

二、假期工作安排

(一)假期前后学生安全教育安排

1.加强安全教育,注重假期管理。放假前,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假期安全教育。尤其是对假期留校、外出实习打工、外出探亲旅游等重点学生要特别强调安全问题。各学院要掌握学生去向,确保信息畅通。如对学生实习或打工单位情况,学生假期出国(境)情况,学生外出时间及目的地等都要及时掌握,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并与学生保持联络。

2.加强家校联系,注重协同育人。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关注特殊群体学生。暑假期间,各辅导员应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尤其要与受过处分、家庭经济困难、考试不及格科目多、有心理障碍等特殊群体学生家长之间建立和保持联系,并将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等情况详细告知家长,加强家校互动和协同育人。

(二)假期宿舍管理及人员值班安排

1.社区宿舍楼开门时间为8月28日上午9:00。若学生在假期确有特殊情况需进寝室的,请与社区办公室(18号楼底楼)联系。电话:39225570。

2.学生离校前须打扫寝室卫生,关闭寝室门窗,切断电源,并将贵重物品带离学校,返家途中要注意安全。

3.为了保障社区安全,做好学生的服务工作,社区封楼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负责处理学生事务及突发事件。值班期间学生可到社区18号楼办理相关事务。值班时间:8:30-16:00,值班电话:39225570。 

4. 社区安排宿管员轮流值班,对留校学生进行管理并为其提供服务。各学院安排学工人员轮流值班,以便留校学生有事联系。学工部值班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申请表格用印及档案转递服务。(值班表见附件1、附件2)

5. 暑假期间,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设专门邮箱,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如需帮助,请发邮件至:228197823@qq.com。

(三)队伍建设及辅导员技能大赛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永利集团辅导员队伍建设,永利集团将于2016年9月1-2日两天在校内举行2016年学工系统培训。培训前及培训期间,同步举办2016年永利集团304am登录辅导员技能大赛,大赛要求全体专职辅导员参加,具体形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安排

(一)首日教育

1.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8:45。

2.对象:永利集团304am登录13级(含15级专升本)、14级、15级本科学生;14级、15级高职学生。

3.内容:

(1)班级学业情况总结,布置本学期工作内容;

(2)学生暑假期间思想动态调研;

(3)安全教育、诚信教育;

4.地点:高职学院主教五楼、法律学院B4二楼;经济法学院主教三楼;国际法学院主教二楼;刑事司法学院B4-103、104;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庸夫楼三楼;社会管理学院庸夫楼一楼;经济管理学院A7-101、A8-103、201、B4-102;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A4蓝教室、A8-101、102;外国语学院主教一楼。

5.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首日教育活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首日教育当天全体辅导员应准时到位。首日教育书面总结电子档请于9月12日(周一)上午11点前交学工部思政科。

(2)全体同学务必于9月10日晚20:00前返校,9月11日必须参加首日教育。若有特殊原因未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各学院履行请假手续。9月11日下午2点前请各学院把未到校学生人数及原因交学工部思政科。

(3)9月10日、11日晚各学院应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名单请于9月8日下午2点前交学工部思政科。

(4)首日教育当天,请各学院通知各班学生自行购买教材(地点为主教A座底楼,具体安排见教务处通知)。

(二)上课安排

1.时间:9月12日(周一)

2.要求:

(1)全体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2)各班级辅导员要检查开学第一周学生出勤情况及上课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补考安排(暂定,具体安排见教务处通知)

1.补考时间:9月8-10日3天;

2.要求:

(1)请及时关注教务处或教学管理系统主页上公布的课程补考日程安排;

(2)各学院辅导员应提醒参加补考的学生认真复习,并遵守考试纪律。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暑期学工人员值班表

附件2:2016暑期社区办公室值班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