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永利集团以上四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为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应当是本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三奖的申请资格。二年级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三奖。
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应为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人数
国家奖学金16人(其中本科16人),上海市奖学金23人(其中本科2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67人,国家助学金1372人。
三、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每人8000元人民币。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
国家助学金人均300元/月,每年发放10个月,分三档:250元/人/月,300元/人/月,350元/人/月。
四、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余评选条件详见《永利集团304am登录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五、名额分配
见附件: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六、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1.9月17日-19日各学院组织入选学生网上申报。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系统(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在线提交申请。
2.9月20日-30日辅导员及学院审核通过,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系统内上报给学校。(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identity/index.action)
3.10月1日-10月7日学生处汇总,形成送审名单。
4.10月8日-12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校级审核后国奖、上奖由学生处统一打印正式申请表,国家励志奖由二级学院组织申请者打印正式申请表,上交学生处。
5.10月17日报上海市教委。
(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永利集团304am登录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生处, 不得突破既定的名额及金额。
1.10月15日-10月17日,具有本学年困难认定资格的学生登录学工信息管理系统(http://sms.shupl.edu.cn),在线申请。
2.10月18日-19日,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困难情况划分档次,并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0月22日-26日,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导出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形成本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院系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4.10月29日-11月9日,学生处组织学生代表进行初评,结合全校困难学生情况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复核及档次调整,汇总形成送审名单,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校级审核后由二级学院组织申请者打印正式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上交学生处。
5.11月14日报上海市教委。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1.各学院于9月20日12:00前提交国奖、上奖候选人评选范围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总表及附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2.各学院于10月9日下午15:00前需将以下纸质材料交学生处主教108B滕春燕。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情况的评审报告,报告题目应写成《***(学院名)关于2017-2018学年xx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组织保障、评审程序、分配名额、院系公示时间及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纪要。③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上所有签字处必须手写,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④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
(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于11月9日(周五)下午15:00前将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一份交学生处主教108B滕春燕。
以上材料均须盖学院行政章。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特此通知。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