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首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0浏览:870

各学院:

因首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及办理程序要求复杂,为保证新学期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使助学贷款学生资金尽快发放,请各学院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请收集本学院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做汇总,申请材料及汇总表(在校园网学生处网页下载)926日(周三)前送交学生处,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510200785@qq.com

(一)首次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2.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3.学生证(或大一新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张;

4.借款人家庭的全套户口本(包括封面以及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一份;

5.缴纳学费用的农行金穗卡(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二)首次贷款学生在1015日前登录如下网址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或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点击在线申请,先注册,然后按要求进行申请(信息要如实填报),登录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网上申请贷款部分信息填报指导

1.学费标准按入学时执行的基础学费标准填报:如本科法学专业6500/学年、本科法学专升本6500/学年、本科非法学专业5000/学年、本科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以上学费标准只做参考用。

2.网上信息填报在360浏览器及谷歌浏览器下操作。

二、另须通知生源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将生源地贷款回执务必于927日前交学生处108B。

 

联系人:滕春艳   联系电话:39225523   地点:主教108B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