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8浏览:1410

法律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务学院: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2号)文件精神,按照《永利集团304am登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永利集团304am登录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规定,为激励永利集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创新能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现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本次评审工作。

2.学工部负责落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部署的具体工作,协调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3.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新生学业奖)的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参见研究生手册。

2.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个别同年级同专业人数较少的奖学金等第由该学院在不突破总金额的基础上酌情调配予以评定并上报学工部。

三、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及成果认定

1.参见各年级《研究生手册》。

2.参评学业奖学金的成果认定周期为201791日至2018831日。

3.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的成果认定周期为本人本科期间。奖励为省级以上的综合奖励,学术文章要求发表在永利集团期刊目录指定的期刊上。

五、评审程序

1.提交材料(1019-1023日):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获奖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组织评审(1024-1031日)。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产生获奖名单,并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

3.复核审查(111-116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

4.校内公示(117-119日)。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在1031日之前报送获奖学生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和汇总名单(附件3),以及二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到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以上材料都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新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3: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

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