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大学生生命安全,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咨询中心根据高校心理健康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生心理健康异常信息主要包括:(1)患有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人格障碍的学生;(2)存在自杀、自残或者伤人想法或行为的学生;(3)遭遇重大变故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4)因学业困难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5)处在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康复期的学生;(6)在心理健康普测中筛查出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
2.心理咨询中心定期通过学院排摸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同时积极与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沟通,掌握心理健康异常学生的相关信息。
3.心理咨询中心应及时将学生心理健康异常信息上报校领导和相关精神卫生管理部门。
4.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照心理咨询的专业要求,将学生心理健康异常情况反馈给相关学院。
心理咨询中心
2012年9月制订
2019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