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征兵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8浏览:10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征兵准备工作,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23年征兵按照“一次计划、两次组织”的基本思路进行,具体是:征兵命令一次性下达,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征补,分为春季征兵(202212-20233月)和秋季征兵(20236-9月)。

其中,春季征兵上站人数、走兵人数需全部达到或超过相应任务数的50%;鼓励提前完成任务,在年终学生工作考核中,对超额完征兵任务应届毕业生任务数的学院给予适当鼓励。

二、对象范围与条件

(一)对象范围。本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征集条件。

高校男性在校生年龄为年满18至22周岁(20011月1日至200512月31日期间出生)男性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19991月1日至200512月3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放宽到26周岁(19971月1日至200512月31日期间出生)。

高校女性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年满18至22周岁(20011月1日至200512月3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 周岁19971月1日至2005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工作步骤与内容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各二级学院通过海报、班会、宣讲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学生完成报名

1.意愿当兵的学生填写《2023年春季征兵报名表》,以学院为单位将《2023年春季征兵报名表》以电子版的形式12月15日下午16:00前发送至叶尔江·达吾列提汗老师

2. 意愿当兵的学生进入2023年春季征兵QQ群:823062389

(三)体检。根据各区(县)征兵办和各高校的时间安排及规定要求,体检(初检)时间暂定为12月中旬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预征工作。实行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检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广泛宣讲政策规定。除学校统一安排主题宣讲外,各学院要广泛深入宣传《国防法》、《兵役法》等政策,增强广大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意识,为推进工作落实营造良好氛围。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征兵体检,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各类学生报名,确保各项数据填报准确无误。

联系人:叶尔江·达吾列提汗;

联系电话:39225057,13381578621

联系地址:主教120C

 

 

附件2:2023年春季征兵报名表.xlsx

 

 

 

 

                                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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