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纪念建党97周年,并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体现党组织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群众的关心,根据市教卫工作党委有关部署,学校将在7月上旬开展2018年“七一”专项帮扶慰问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慰问对象
帮扶慰问对象包括:1.自身患有重大疾病(主要是癌症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和群众;2.自身患病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党员和群众;3.因公牺牲的党员家属;4.因突发性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和群众;5.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6.曾经长期担任党内职务,现已离任、生活困难的党员。
除以上情况外,若有特殊困难情形,可另行上报。
二、帮扶慰问名额、申报程序
帮扶慰问对象由各党总支牵头申报,各二级学院、机关党总支推荐1-3名,离退休党总支推荐1-6名;党委组织部审核把关;校党委审批。
三、帮扶慰问补助标准
1.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自身患有重大疾病(主要是癌症等)的,补助2000元;自身患病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1000元;
2.慰问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曾经长期担任党内职务现已离任、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1000元;
3.慰问因公牺牲的党员家属,因突发性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和群众,补助1000元。
四、帮扶慰问形式
建议各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发放慰问金和发放慰问品两种形式。
五、工作要求
1.领导干部带头,抓好工作落实。要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分级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帮扶慰问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2.认真调查摸底,精准确定帮扶慰问对象。确保将慰问金发放给确实困难的党员和群众,真正把好事办好。各党总支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返还党费中列支配套资金,适当扩大慰问名额和范围。
3.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实效。要以开展帮扶慰问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要把帮扶慰问活动与推动工作相结合,虚心听取意见,改进完善工作,激励党员、群众立足岗位,继续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请各党总支于7月3日(星期二)前将《2018年“七一”专项帮扶慰问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报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胡爱军,联系电话:39225150。
附件:2018年“七一”专项帮扶慰问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xlsx
党委组织部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