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系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16浏览次数:536

 

为了适应我系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实验技能和现代科学管理知识,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培训原则
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有计划、有目标、分期、分批进行和骨干人员重点培养的原则。
二、培训方式
由实验室提出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由部统一报人事处批准,学院有关
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培训采取以校内在职岗位培训为主,校外进修培训为辅的方式。
1、在职培训
结合教学和科研实践活动,采取随班听课,做实验的方式,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验技能。其中,初、中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要参加考试,撰写实验报告,掌握基本实验技能,提高观察事物,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脱产培训
对于在实验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经系(部)考核达到优秀的实验技术人员,各实验室应向设备处和人事处提出他们的培养方向。学院有计划,有目标地安排他们向更高层次学习或脱产学习,予以重点培养。
三、培训内容
1、基础理论与专业理论的培训
人事处根据实验室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学习有关的基
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使其在专业技术上有较大的潜力和较强的适应性。
2、实验技术能力的培训
(1)设备处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关实验技术人员对某些仪器设备的性能、保管、维护和使用进行培训、组织学习实验新技术和实验新方法。
(2)实验室应经常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学习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学习相关计算机知识、外语等,提高仪器设备的维修能力和阅读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教学有关外文资料的能力。
3、科学管理知识的培训
实验室要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科学管理知识的培训,包括: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2)认真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法令及学院有关的规章制度;
(3)学习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先进管理经验;更新知识,做好传帮带工作。不断探索开发实验技术的新方法;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探索出开发实验室功能的新路子。使本实验室实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教学和科研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培训考核
1、考核是对培训结果的检查。各级培训应对实验技术人员提出明确要求进行严格的考核与考试,并做好培训考核记录。
考核内容主要突出以下两点:
(1)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学习成绩;
(2)参加培训人员业务能力,相关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实验技术的提高情况,仪器设备的维修,实验装置改进等方面的情况。
2、参加培训人员及时将培训考试或考核证书复印件交实验室主任。
3、实验室主任将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记入实验室档案并报人事处备案。
4、实验室人员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和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刑事司法系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