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岳平教授于3月7日受上海有线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邀请,就吉林省长春市3月4日发生的盗窃汽车并残杀二月大婴儿的犯罪案件进行热点问题访谈。在访谈中,岳平教授就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犯罪心理及犯罪后果的严重性以及自首涉及的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岳平教授认为这是一起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成立的数罪行为,理应从重处罚。其次,对于盗窃中犯罪嫌疑人残杀婴儿行为,对于是中年人的犯罪人心理而言,不属所谓“慌乱”的选择,而是犯罪人格极其恶劣的表现。最后,在犯罪嫌疑人自首涉及的是否从宽的量刑问题上,岳平教授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行为虽然存在,但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解释和意见,对犯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大的犯罪,仍然可以不适用从宽规定。最后,岳平教授就当前在儿童安全保护和立法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
刑事司法学院 |
2013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