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发布者:裘欣璐发布时间:2018-01-16浏览次数:91

 

经中央政法委员会批准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按部级课题审批和管理。现将2013年度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
 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密切关注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法学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
(一)课题分类:2013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青年项目、一般课题、自选课题。
 (二)课题研究内容: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青年项目、一般课题,题目必须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自选课题,请参考《中国法学会2013年工作要点》,针对“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急需解决的问题,自行确定题目。
(三)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青年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自选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经鉴定为优秀的,结项后予以经费资助。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应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申请青年项目、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还应在45岁以下(即在196811日后出生);申请自选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申请人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青年项目申请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未提交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3、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4、每位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一种课题类别,限报一项课题;除作为课题主持人申请外,还要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研究的,只限参加本年度中国法学会课题一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四、研究期限和成果形式
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课题研究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国法学会,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正在承担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含子课题)未结项的,或承担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课题未结项的,或前三年曾经承担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六、申请办法
(一)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请登录www.chinalaw.org.cn下载)一式8份。
(二)请申请人按照《2013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2013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三)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院校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提交中国法学会,其中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单独包装,统一打包寄至中国法学会。
七、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367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八、申请材料寄送
 请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7份复印件)、资格证明(非A4纸大小的,需粘贴在A4纸上)等申请材料寄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杨青春收(地址:北京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编 100034),并同时发送电子版。为提高登记效率,避免差错,请设置附件发送格式为:学科(课题题目+申请人),例如:刑法(非法集资犯罪研究+李明)
 联系人:彭伶、杨青春
 联系电话01066175287,66173342
 Email clsketi2013@126.com
  
中国法学会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