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6日 禁毒特刊·深度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
□姚建龙 |
永利集团304am登录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 上海市法学会禁毒法研究会副会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简称 《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迄今为止已经正式施行5周年。 《禁毒法》是我国首部具备统一禁毒法典形式的禁毒法典,它体现了国家在对待吸毒者观念上的重大转变与进步,消除了原有禁毒法律法规的不协调、相互冲突、乃至违法之处,构建了更为完善的禁毒法律体系,为依法禁毒提供了更为健全的法律支持。具体而言,《禁毒法》实施5年以来,至少发挥了以下重要的积极作用: |
一是促进了我国禁毒法治的明显进步。 《禁毒法》实施以来,国家制定了 《戒毒条例》、《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吸毒人员登记办法》等数十个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禁毒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治的轨道。更重要的是,随着 《禁毒法》的颁布实施,依法禁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
二是 《禁毒法》提高了禁毒工作的法律地位,使禁毒工作获得了法律的保障,进一步促进了禁毒工作的常态化。 《禁毒法》确立了禁毒工作的领导体制,规范了禁毒工作的内容,使禁毒工作更趋理性和常态化。目前,中央及绝大多数地方各级政府都已经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禁毒工作已经借助于《禁毒法》正式纳入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 |
三是 《禁毒法》通过重构戒毒体系,一方面加强了禁吸戒毒工作,另一方面也进一步保障了吸毒人员的权利。重构戒毒体系是 《禁毒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践表明,重构后的戒毒体系运作状况良好,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等多元戒毒措施体系适应了我国戒毒工作的需要。同时更新了对待吸毒人员的观念,吸毒人员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
此外, 《禁毒法》还在促进禁毒宣传教育的常态化与实效、加强国际禁毒合作等方面也产生了明显的积极作用。 |
我国目前的禁毒形势仍十分严峻,在较长的时间之内,毒品问题仍将持续成为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禁毒法》是一部曾经承载着过高期望的法律,一部立法过程略显仓促的法律。正如不能将禁毒工作的成绩单纯归结于《禁毒法》的实施一样,也不能将禁毒工作所面临问题的解决都寄希望于 《禁毒法》的颁布、实施与修改。当然,完善的禁毒立法是禁毒工作的保障。我国还应当进一步考虑完善禁毒立法体系,关注《禁毒法》与其他法律特别是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的衔接。徒法亦难以自行,禁毒是一个系统工程,一方面有赖于专门禁毒力量的努力,更有赖于每一个公民的参与。 |
正如不能将禁毒工作的成绩单纯归结于 《禁毒法》的实施一样,也不能将禁毒工作所面临问题的解决都寄希望于 《禁毒法》的颁布、实施与修改。 |
《上海法治报》2013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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