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保护未成年人,重在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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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赵良美 岳进祥
2013-06-27 10:25:40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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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保护
·         虐待罪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儿童监护
“乐某显然具有放任小孩死亡的故意,依法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协会会长丁强表示。
永利集团304am登录教授姚建龙长期关注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问题,“乐某有吸毒史,且长期不在家,在这种情况下不宜继续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现行法律,监护人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和个人申请,法院可以剥夺监护权。但这个规定却屡遭执行力困境。
“在美国,有关组织会把受虐待的小孩隔离开来,并进行看管,但在中国,没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上海宝山区检察官胡巧绒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时由亲属、父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担任监护人。但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因为具有监护资格的单位一般不会主动起诉;即使启动了,如果父母监护资格被撤销,谁来养的问题也会困扰法院。
“这件事不仅父母有责任,政府也有责任。”姚建龙说,国家对于儿童有最终的监护权,对于那些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监护职责的,政府有责任去进行干预。
曾经有居民建议有关部门把孩子送到福利院收养,但根据收养法,由于乐某健在,福利院无法收养。“我们收养制度的规定门槛过高,程序也过于复杂,使一些需要救助的儿童得不到救助。”姚建龙说。
目前我国并没有儿童福利法,针对儿童保护的条款散落在其他相关的法律中,大多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在现实中无法落实。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在胡巧绒看来,这些宣言式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没有规定父母违反了有什么后果,在实践中就如一纸空文”。
“很多人觉得用现在的虐待罪处罚就行,这是对虐待儿童行为的一种误解。”姚建龙说,虐待会对儿童的成长产生心理和精神伤害,这和对其他人的虐待是不一样的。
在现行法律下,虐待罪是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涉及刑事犯罪,否则公安和检察院一般不会介入。“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无能力自己起诉。”胡巧绒说。
在一些发达国家,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教师、社会工作者、警察等,由于可能接触关于虐待儿童的相关信息,被要求有责任报告儿童受虐情况。如果知情不报,法律将予以惩罚。如果社会服务机构调查后,断定被指控的虐待有证据支持,就有权将孩子从家庭中迁出。
“但在中国,这种介入是很困难的。”胡巧绒说,居委会、妇联知道了会上门去做工作,做工作也是以教育为主,教育完了他们就只能离开了。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都要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面对层出不穷的虐待儿童事件,姚建龙认为,“传统中法不入家门,子女是父母的私人财产”的观念也需要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