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孩子,愿你卸下包袱飞——广东佛山施行少年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纪实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16浏览次数:78

 

□ 凌 蔚 卢柱平 岳晓琳
“一旦犯罪,就注定一辈子是坏人吗?”犯罪记录对那些未成年罪犯来说是难以承受之痛。“浪子回头金不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出台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规定》,让未成年犯吴明的人生从阴霾走向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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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钱选错方式铸大错
“阅卷时,我们发现让这个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最根本原因,竟是对父母打工艰辛的错误‘体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陈伟忠因为一起案件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陈伟忠有多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经验。这次让他动容的孩子,名叫吴明,1995年出生于四川,某技校在校学生,被起诉时即将年满18周岁。
20129月,在读修理中专三年级的吴明与其余38名同班同学一起,跟随班主任到福建一家大型企业实习。让人始料不及的是,吴明因尚未成年而被老板拦在车间门外。无所事事的吴明只好拖着行李回家,边跟着亲戚学做生意,边等待毕业。
某日,儿时的玩伴阿炜鬼鬼祟祟地将吴明拉到一边问:“我有个朋友开赌场,要不要一起‘捞世界’?”吴明当即断然拒绝。
但时隔不久,当吴明再次看到阿炜衣着光鲜地回到镇上,还是动心了。他跟母亲谎称外出打工锻炼,便拖着行李跟阿炜去了陌生的佛山。
“老板不在意我的年龄问题,同意我入厂了。”吴明在电话里高兴地告诉妈妈。
“自己挣的钱,用得真开心。”望着第一笔“血汗钱”,吴明非常高兴。他想,有了钱可以给患胃癌的外公、患白内障的外婆治病了。
20121127日,当吴明怀揣着发财美梦时,“厄运”从天而降。他还在与同伴们有说有笑望风时,警方围剿了赌场,并将他和另外11名看场同伴一起带走。现场查获赌博渔利4800元和台、凳、扑克牌一批。
儿子连日音信全无,让吴明的爸妈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正在住院治疗胃癌的外公,急得拔了针管要冲出医院找吴明;外婆因为思念吴明,没日没夜地哭,白内障病情加剧,什么都看不见了。
纵使心如刀割,想满世界地找儿子,吴明的父母还要假装没事,安慰两位老人家说吴明在外面打工赚钱。
2013228日,检察机关以吴明等12人犯开设赌场罪,向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义工为吴明作社会调查时,吴明泣不成声地说:“我知道这样做不好,但因为年龄太小找不到工作,又不好意思问父母要钱,就只好去看赌场了。心想,只要不被发现就可以帮着家里挣钱了……”
“不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动机都是好的,只不过是选错了表达方式而造成大错。”陈伟忠仔细翻阅了案卷材料,得知吴明家境贫穷,一直寄居在依靠领低保维持生活的外公外婆处,没有属于自己的家,父母打了十七年工,好不容易在镇上换来一间商品房,正在为装修新房的钱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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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告变成判决书
“爸、妈,你们怎么来啦?”38日,当吴明跟随着其他11名同案被告人走进法庭,意外地见到久违的父母时,满肚子的委屈和思念就如决堤的洪水,全涌了上来。
尽管旁听席空无一人,虽然知道是不公开审理,即使爸爸妈妈就在一米外陪着,但这位少年还是紧张得不敢说话,只听到他细小的“嗯嗯”声,表示没有意见。
“吴明以前很乖,不知道被谁带坏了……请法官念在他还是个在校生,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从轻处罚吧……”最后陈述阶段,那位长年跟随丈夫外出打工养家,连儿子学校在哪都不知道的妈妈,一边自责没有管教好儿子,一边用那蓄满眼泪的双眼望着陈伟忠,说到激动时还向着陈伟忠跪了下去……
看着才四十岁出头就已双鬓花白的父母,吴明满脸忏悔地哭着叫了声:“爸、妈!”
吴明的爸爸坐在一旁也忍不住抹起了眼泪。
315日,南海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吴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其他11名同伙分别被判处七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宣判后,细心的陈伟忠专门将吴明留下来问,“今后有什么打算?”
剃了个平头的吴明低头坐在桌边,双手将判决书抓成一团,低声说:“其他同学都拿着实习报告回学校,我手上却是拿着判决书,怎么给老师和同学看啊?”
虽然马上就可以回归社会了,但吴明却高兴不起来。那刺眼的囚服让人看着揪心。对于马上就要发的毕业证,他更是想都不敢想,“身上有污点,找工作时,哪个企业会要呢?”
“天哪,别吓我!”一年到头起早摸黑,就为了儿子毕业后能进个好单位的吴明的妈妈,一听说儿子有可能拿不到毕业证,刚刚宽解下来的心又跌落到底谷。
“我们找老师、同学打听消息时,没敢说你不见了,应该不影响领毕业证吧?”吴明的妈妈自我安慰道。
“但学校迟早会知道的,没用。”背上了开设赌场罪名的吴明,长长地叹了口气,不敢再想毕业证的事情。殊不知,在技术工人奇缺的当代,吴明有着非常乐观的就业前景。以往如果没有年龄障碍,通过面试进入资格审查关,对他而言是多么容易的一件事情。
“我们并没有将审判情况通知学校,老师应该不知道这事。”陈伟忠安慰道。
在陈伟忠的指点下,吴明和父母发现手中的判决书只记载着吴明的犯罪行为,案卷档案还盖了“犯罪记录封存”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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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名字等关键信息
“其他11个人的判决书里有我名字,还不是一样?”吴明再次陷入绝望之中。
陈伟忠从档案里抽出另外一份判决书给吴明看。只见这份处理其他11名同案被告人的判决书里,以某某代替了吴明的名字,后面还注明“分案处理”。
陈伟忠告诉吴明,法院将会通过机要的渠道寄送判决书给缓刑执行机关,并要求对方不公开这份资料;只要吴明在改造期间不再犯新罪并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外界不可能知道他这段经历的,学校也不例外。
“像大多数处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一样,吴明年少无知,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受人影响或者教唆踏上犯罪道路。虽然他的犯罪情节非常轻微,但当他们知错想改时,很容易被人们心中‘犯过错’的成见伤害,在学习、就业等方面四处碰壁,索性‘破罐子破摔’,最终沦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佛山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王咏章接受采访时说。
“大叔,为了保护吴明,回去后请不要将这件事告诉其他亲戚!”为了帮吴明扫清改邪归正的障碍,陈伟忠还专门转身叮嘱陪同吴明父母旁听宣判的舅舅。
舅舅连连点头。
“吴明,你已经错过一次了,希望你能好好珍惜这次机会,改过自新,以后挺直腰板抬起头,光明正大地做事。”陈伟忠语重心长地对吴明说。
一旁的吴明使劲地点头,因为他不想让父母再为自己担心。
“老师,您好,我是吴明。”回到家后,吴明试探性地打了个电话给班主任。电话的那头,老师的话语一如往常地柔和、平静。
“请问我什么时候能拿到毕业证?”吴明怯怯地问。
“哦,等其他同学交完了实习报告,就会统一发放毕业证了,你再耐心等等。”悬在吴明心头许久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下来,一家人又看到了希望。
在推行这一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曾有人担心封存了少年犯的犯罪记录,让群众不了解少年犯的危害性,会损害公众的知情权。王咏章告诉记者,公众的知情权是建立于保障个人人身安全权利的基础上,如果某个罪犯极有可能再犯,对社会公众安全产生威胁,相关知情人员是有告知义务的。但封存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由于其再次犯罪可能性较小,隐藏信息不但不会影响社会公共安全,而且还可以让迷途羔羊们以清白之身重走人生路,顺利融入原来的生活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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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助少年“清白”回归
其实不只吴明,整个佛山市内的所有轻罪少年犯都享受到封存记录待遇。
2012126日,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前,佛山中院就已联合佛山市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规定》,明确司法办案机关之间在封存轻罪少年犯记录问题上的交接问题;201321日,佛山中院又进一步出台细化实施办法,规定审判阶段应当如何保守轻罪少年犯犯罪秘密。
根据佛山中院《轻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的规定,佛山两级法院均应当不依申请,主动封存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提升查阅档案权限,明确规定只有办理案件、招录公务员、审查执业资格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四种情形,才可以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贴心规定处理不宜分案处理的轻罪未成年人与其他被告人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单独制作轻罪未成年人的法律文书,并在同案犯的判决书中作隐名处理;并要求相关知情人员不得传播案件信息。
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实施办法》规定,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即使全案被告人作案时均已成年,法院亦不得对外披露案件证据材料和相关信息。
《实施办法》还规定,未成年人被再审改判五年以上刑罚,或者被发现有漏罪、服刑期间再犯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解封相关犯罪记录。
2013320日,南海区法院还专门致函南海公安分局,告知他们想要查询轻罪少年犯的档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审查允许方可。
据统计,截至528日,佛山在实施轻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后,共有294宗少年刑事案件生效,已经全部封存起来,涉及362名未成年人。另外,制度实施之前已经生效的共计3170宗符合规定的犯轻罪时未成年刑事案件也已经封存起来,封存率达到100%,将近4000名未成年人受益。
2013510日,陈伟忠接到了吴明的电话:“法官叔叔,我亲戚帮我在旁边的一家国企找到工作了!只要一拿到毕业证,就有资格考焊工证,烧电焊每个月能拿一万多元呢!谢谢你们封存了我的犯罪记录,不然我就没有今天了。”
“其他亲戚不知道你这次特殊的经历吧?”陈伟忠关心地问道。
“不知道,他们都以为我出去打工赚钱了。”电话那头,传来了吴明爽朗的笑声。
(文中当事人吴明系化名)
编后余思
前科歧视观念当破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心智尚不成熟,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更多的是社会和家庭教育管理职能的缺位。犯罪记录,尤其是不加密记录,不应当成为其烙印化和永久性的惩戒。适当地尊重未成年罪犯,承认犯罪记录存在的同时,有选择性地封存其中部分记录,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俗话有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正是基于此,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正式确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与进步。
然而,仅仅依靠封存犯罪记录,远远不足以帮助悔过自新的失足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在他们的回归之路上,还有诸如档案制度、政审制度、考试制度等很多难以逾越的障碍,而同案其他成年罪犯也成为了泄露他们犯罪记录的盲点。
据法官陈伟忠介绍,在他审理的案件中就曾经有少年犯所在学校因为其前科,而将其劝退。即使只有刑事拘留记录,学校与用工单位也会将涉案未成年人拒之门外。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永利集团304am登录教授姚建龙表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核心不在于封存,而应当在于消除对有前科的未成年人的不当歧视。
要保证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首先应该有完善的犯罪记录登记和记录制度,以及全国联网的犯罪记录查询系统,然后有针对性地限制查询轻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权限,加大有权查询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力度,才符合建立封存犯罪记录制度的初衷。
姚建龙建议,待条件成熟之后,还可以考虑设置配套的删除罪行轻微、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犯罪记录的制度,这样才能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总之,无论未成年人犯了何罪,相关单位均没有公开其犯罪记录的正当理由。这在国际公约还是其他国家的立法例中都有相应的立法依据。
希望“吴明”们,能够在制度的保护下,在各司法机关和相关单位的关爱下,卸下沉重的精神枷锁,轻装上阵,飞得更高、更远。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3-06/17/content_65489.htm?div=0
 
/图 佛山日报记者庞文彬 通讯员凌蔚卢柱平
电话那一头,曾经的少年犯吴明(化名),向法官陈伟忠欣喜地说道,“找到新工作了,周围的人都不知道我曾经犯过事。”陈伟忠闻讯,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他深知,因为一纸犯罪记录的封存,吴明仿佛获得了重生。
日前,记者从佛山中院了解到,随着该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规定》,更多像吴明这样的少年犯,有望“无痕”回归社会,而该规定也将惠及近4000名少年。
最怕别人知道我犯过事
吴明,这名四川少年,被起诉时将年满18岁。在他身上,特殊的经历,让主审法官南海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陈伟忠,始终不能释怀。
去年9月,读技校的吴明跟随老乡在佛山干起了“赌场”勾当。1127日,吴明所在赌场被警方一举捣毁。今年228日,检察机关以吴明等12人犯开设赌场罪,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
在义工为吴明作社会调查时,吴明泣不成声:“因为年龄太小找不到工作,又不好意思问父母要钱,就只好去看赌场挣钱……”
“不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动机都是好的,只不过是选错了表达方式铸成大错。”陈伟忠仔细翻阅了案卷材料,得知吴明家境贫穷,一直寄居在依靠领低保维持生活的外公处,父母打了17年工,在镇上好不容易换来一间商品房,如今还在为装修的钱发愁。
今年3月,南海区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吴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尽管如此,但吴明还是忧心忡忡。
他告诉陈伟忠,“身上有污点,找工作哪个企业会要呢?”陈伟忠宽慰吴明,案卷档案加盖了“犯罪记录封存”字样,而在其他涉案11名同伙的判决书上,吴明的名字均以某某代替。只要吴明在改造期间不再犯新罪并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外界不可能知道他这段经历。
新规助少年“清白”回归
其实不只吴明,整个佛山辖区所有轻罪少年犯,都能享受到封存记录待遇。
去年126日,在新刑讼法修改前,佛山中院联合市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规定》,今年21日,佛山中院进一步出台细化实施办法,规定审判阶段应当如何保守轻罪少年犯犯罪秘密。
根据规定,佛山两级法院均应当主动封存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同时提升查阅档案权限,明确规定只有办理案件、招录公务员、审查执业资格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四种情形,才可以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截至目前,佛山实施轻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后,涉及36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均已封存。此外,制度实施前生效的3170宗符合规定的案件,也已全部封存,将近4000名未成年人受益。
封存记录市民仍有忧虑
然而,在推行这一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有不少人担心,封存了少年犯的犯罪记录,市民不了解少年犯的危害性,是否会损害公众的知情权。
佛山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王咏章告诉记者,公众知情权是建立于保障个人人身安全权利基础上,如果某个罪犯极有可能再犯,对社会公众安全产生威胁,相关知情人员是有告知义务的。然而,这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由于其再次犯罪可能性较小,隐藏信息不但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而且还可以让他们以“清白之身”重获新生。
于是有人担心,在邮寄法律文书时,会泄露信息。因此,《实施办法》规定向案件侦办机关、公诉机关、执行机关以及犯罪未成年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均通过机要渠道寄送,尽量让未成年犯“无痕迹”回归社会。
专家说法
破除“前科歧视”观念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永利集团304am登录教授姚建龙表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核心不在于封存,而应当在于消除对有前科的未成年人的不当歧视。
他认为,要保证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首先应该有完善的犯罪记录登记和记录制度,以及全国联网的犯罪记录查询系统,然后有针对性地限制查询轻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权限,加大有权查询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力度,才符合建立封存犯罪记录制度的初衷。
姚建龙建议,待条件成熟之后,还可以考虑设置配套的删除罪行轻微、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犯罪记录的制度,这样才能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如果不把前科记录消除,就无法真正让失足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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