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把李某称为“恶少”、“坏人”,我们依然要保护的是“少”而不是“恶”,是“人”而不是“坏”。 |
●要让更多元的声音被听到。可参照的视角多了,人们会有更理性、中立的判断。 |
●主持人:本报记者 柳森 |
●嘉宾:姚建龙(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永利集团304am登录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 |
卢汉龙(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 |
解放观点:连日来,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再度犯事的新闻持续在坊间发酵。面对如此恶性案件,媒体有跟踪报道案件进展、揭示其警示意义的责任。然而,在此过程中,不少媒体公开未成年人李某的身份信息、深挖其家庭背景的做法,还是引发了争议,尤其是受到法学界的关注。姚教授是在第一时间指出某些媒体报道失当的学者之一,并就此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了系列评论。当时是什么触动了您? |
姚建龙:根据我的观察,这次众多媒体一方面正义凛然地声讨、反思,另一方面又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身份信息的规定。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重视。即便在监狱中,性犯罪人都会受到其他罪犯的蔑视。作为一名孩子的父亲,以及曾经的管教民警、区副检察长,我对这种行为的厌恶程度绝不亚于任何一个人。但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越应理性。最重要的一点是,不能知法犯法。 |
解放观点:有人将此解释为,媒体为民意所驱动,难以从舆论漩涡的裹挟中抽身。 |
姚建龙:我问过一个相熟的记者,在这次对李某案的报道上,为什么“明知故犯”?她很诚实地回答说,因为她看到大家都那样去做了。这让我在痛心之余更深刻地感到:我们现在社会上对于未成年人的 “儿童意识”、“儿童观念”依然严重欠缺。而且,这个问题不只在媒体工作者身上存在。 |
这两天,我也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好莱坞编剧守则中有一个“儿童不死”原则,这属于好莱坞编剧自觉遵守的最基本的伦理。所以,在好莱坞电影中,你几乎看不到儿童被杀害的情节。日本也有一个典型案例:1997年,神户市两名儿童被害并分尸,疑犯为一名14岁少年,此案震惊全国。日本法律禁止披露少年犯身份信息,疑犯真实姓名未被传媒公开,在法律文件上他也被称作 “少年A”。后来少年A被家庭法院裁定送入少年院,2004年出院并更换身份后在另一城市正常生活。迄今为止,其真实身份信息仍被保密。 |
我想,光有一定的伦理敏感度还不够,渐趋成熟的“儿童观”、不断完善的外部制度约束、广泛的社会共识、必要的法律责任恐怕都不可或缺。只有这样,才会织成一张无形的网,让大家对儿童权利保持敬畏,无论他们是贫寒子弟还是“富二代”、“官二代”,都能采取儿童本位的立场,不让他们因为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疏失或者情绪化,而受到不应有的伤害。有了这样的基础,未来我们在展开任何涉及儿童权益的讨论、报道时,才可能有最起码的儿童意识、更坚定的专业操守,不轻易逾越法律的底线。 |
解放观点:据说,日本神户少年A案件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日本少年法的修改。 |
姚建龙:没错。以前遇到此类案件,我们讲得比较多的,是谨防对被害人构成二次伤害。事实上,如果我们不处理好案件所涉任何一方的身份信息,如果儿童保护立场一直不能在我们的社会上树立起来,从长远来看,对社会保护、社会安全都不利。 |
像日本的这个案例,有人会说这是法治发达使然。实际上,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一种很聪明的做法。假设你现在不保密他们的身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把他们树为全民公敌,这意味着什么呢?就是这些孩子想改好、想重新回归社会,也几乎没有可能,他们完全被推到了社会的敌对面。这样的人积累到一定程度会严重影响社会安全。但如果我们保护了他们的身份信息,不仅不妨碍社会公众对案件展开深刻思考,也给了这些孩子一次能够接受教训、回归社会的机会。 |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今天绝不是在为 “权贵”辩护,也不是在为“犯罪”辩护,更不是在为“恶”辩护。当我们把李某称为“恶少”、“坏人”,我们依然要保护的是“少”而不是“恶”,是“人”而不是“坏”。我们每个人都曾经是孩子,每个人都可能会有孩子。 |
至于这样的“宽容”会不会导致“纵容”?必须强调的是,少年司法制度虽奉行保护主义理念,但其基本立场是“宽容而不纵容”。一方面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权利,尽可能给予其改过自新和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但另一方面对于恶性的涉罪未成年人仍然给予应有的惩罚。 |
解放观点:这次案件一经披露后,的确也成了很多人表达情绪的出口。包括姚老师在内的一些观点,遭遇了很多网友的不理解甚至是正面攻击。如何避免多元的声音和思考,在此类事件的讨论中不被忽视? |
卢汉龙:如今类似对“星二代”、“富二代”的报道屡见不鲜。在社会转型、矛盾多发期,这种事情一经报道,的确很容易沦为社会情绪宣泄的出口,但很多情绪不是没有理由的。所以,对此我们还是必须采取理解和换位思考的立场,分析舆情背后的社会成因,多一点对情绪的疏和导,而不是堵。 |
如何让这种引导成为可能?第一,媒体在不僭越法律底线的基础上,依然必须坚持多报道真实的新闻细节,让事实真相说话。第二,对于网上的舆情,我们要倾听,要分析,但依然要适度,不要夸大任何一种声音在观点市场上的比重,要让更多元的声音被听到。可参照的视角多了,人们会有更理性、中立的判断。第三,我们要多从这样的案件中吸取教训。任何社会问题的出现,尤其在青少年犯罪、越轨事件上,从来不会只是个体问题。对此,我们如何深刻反省都不为过。但无论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犯,是展开一切讨论的底线 |
http://newspaper.jfdaily.com/jfrb/html/2013-02/28/content_98081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