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 务 | 职 责 |
1 | 院长 | 1.统筹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重要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加强学科前沿的调研工作,推进整体学术水平的提高; 3.制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4.建议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5.负责本院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统筹安排本院预算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6.检查、指导分管工作,协调行政班子内部的工作及各种关系; 7.负责组织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和探索办学新途径,提高办学效益; 8.加强与党总支的沟通,定期通报和研究院内重大事项; 9.完成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 | 书记 |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师资、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3.负责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下属党支部的工作; 4.领导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负责本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同院行政领导一起,做好学院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6.积极支持工会、分工会的工作,确保分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7.负责本院党的统战工作; 8. 加强与行政的沟通,定期通报和研究院内重大事项; 9.完成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3 | 副院长 (主管教学科研) | 1.制定本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规划,确定实施原则和方法; 2.制定本科教材编写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科教学人员定编、聘任和考评; 4.负责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计划修订和新专业的申报工作; 5.负责教务运行及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6.组织本院范围内的科研论证,组织力量积极争取承接科研项目并认真落实完成学校科研计划; 7.负责科技成果、优秀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 8.负责院实验室的建制管理和队伍建设; 9.对各实验室的运行、仪器设备管理实施检查和监督; 10.完成院长和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
4 | 副书记(主管学生工作) | 1.全面负责学生工作,包括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学生干部培养与管理; 2.负责学生党建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与党员发展,指导本院学生会、团总支的工作; 3.负责学生招生和就业指导工作; 4.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籍管理与奖惩; 5. 负责学生对外学术竞赛交流各项工作; 6. 负责承担学院各重大项目秘书组长工作,协调各项目分工及结项; 7.负责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8. 协助完成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及维护; 9.完成总支书记和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10. 完成学校学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