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系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17浏览次数:1912

一、实验前应做好预习,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提前10分钟进入实验室,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无故迟到者,不准进入实验室。

二、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三、实验中必须服从教师指导,要认真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以免造成人身事故或损坏仪器设备。

四、按照实验要求做好准备,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气源,启动设备。电源接通后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岗位。

五、实验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接触带电设备进行实验,要严格操作,注意防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和损坏,应首先切断电源,停止实验,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不能自行拆卸仪器设备。

六、实验中要细心观察,认真记录,实验后应请指导教师检查数据,按规定认真书写实验报告。

七、实验课结束后将仪器设备、实验用品及场地整理复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做好卫生,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课外时间到实验室进行实验,要提前预约,实验室主任批准,在指导教师或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实验。具体事宜可参照《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执行。

九、实验室内一切物品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员批准,严禁带出室外,借出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刑事司法系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