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晚18:30,刑事司法学院在求实楼513会议室举办了“刑法适用的一般思路与方法”讲座。本次主讲人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黄祥青,主持人是永利集团304am登录副校长闫立教授,与谈人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副主编于改之教授、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彭文华教授及刑事司法学院刘军教授。数位来自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青浦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及一百五十余名本校师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在主讲环节,黄祥青副院长结合实践案例,围绕如何适用非典型交易型受贿行为、如何理解受贿罪司法解释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如何解读抢劫罪中“暴力”、如何处理受贿是存在渎职的情况、案件主客观存在巨大差异时如何量刑等具体问题,对定罪量刑的一般规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黄院长提出,在进行定罪时应当遵循罪质、罪量一体评价规则,充分、完整评价规则和禁止重复评价规则。在量刑时,应按照主辅实施依序裁判规则具体操作,即应以危害行为的社会为危害性(包括现实危险性)为刑罚裁量基础,以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为刑罚调节依据,两者的主辅关系不可颠倒。
在与谈环节中,于改之教授指出黄祥青副院长的讲座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体系性思考与问题性思考有机统一、类型性思考与个别化思考相联系三个重要的研究方法,值得大家认真学习。彭文华教授就讲座涉及的理论知识、专业素养、人格与品质三个方面谈了自己的体会和感想,认为法律人不但要有良好的理论知识、专业素养,而且必须具备高尚的人格和品质。随后,刘军教授认为,黄院长的讲座问题意识强烈,观点创新实用,娴熟使用各种解释方法阐释法条,富有哲理,体现出本体论、价值论与方法论三个层面融会贯通,以及对天理、国法、人情的系统、全面、透彻的解释。
最后,闫立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彩总结。闫教授指出,黄院长的本次讲座,实际上是在告诉大家如何做合格的“刑法人”。保持刑法理性、研究刑法的基本精神、把握刑法的价值取向、发挥刑事政策功能等,都是“刑法人”必备素质。
本次讲座在热烈、持久的掌声中结束,学生们事后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在今后的学习中,如何更好地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了更深入体会。(吕小红撰稿、摄影)
刑事司法学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