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司名家大讲坛|“为什么必须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及为什么反对无效——对中国少年法学研究的初步检讨”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者:裘欣璐发布时间:2022-04-17浏览次数:442

2022416日晚,由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的“为什么必须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及为什么反对无效——对中国少年法学研究的初步检讨”讲座于腾讯会议线上举行。本次讲座主讲人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研究员,永利集团304am登录副校长郑少华教授担任致辞人,永利集团304am登录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彭文华教授担任主持人。与谈人为《中国法学》编审白岫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科研智库党总支书记于改之教授。本次讲座累计观看人数达到一千一百余人。本次讲座得到上海市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实施方案项目资助。


讲座伊始,彭文华教授隆重介绍了本次讲座的主讲人、致辞人、与谈人。在致辞环节,郑少华教授代表学校对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高度肯定本次讲座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强大的嘉宾阵容,并预祝本次活动圆满结束。在专题报告环节,姚建龙研究员通过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视角,从法律人应如何面对“汹涌民意”、一次没有争议的修法、刑事责任年龄争议背后的理念与观念、少年法研究之初步检讨与拓展性反思四个方面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在与谈环节,白岫云编审指出立法者不应简单地迎合舆情民意,立法应当是理性、长远的,对涉及面广的法律修订更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有必要进行全面充分专业的实证调研。林维教授认为刑事责任年龄并非仅为法律政策问题,还是一个科学问题,指出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解决少年犯罪问题,强调法律人的理性、全面思考。车浩教授从阶层论体系对《刑法》第17条第3款的适用进行解读,提出考虑特殊预防的重要意义,并从哲理高度对刑事责任年龄背后的意志自由问题以及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平行主体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于改之教授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采取了有限维持/降低论的立场,表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是个系统工程,要考虑事实的、法律的、社会的、国际的等因素,基于对青少年保护的立场,必须从严适用《刑法》第17条第3款。


主讲人及各位与谈人在讲座中的精彩发言,赢得了参与讲座师生的高度认可,事后大家纷纷表示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体会,可谓受益匪浅。(吕小红 撰稿  张昊 摄影) 

                                         

  刑事司法学院

                                                  20224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