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者:裘欣璐发布时间:2024-09-11浏览次数:1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7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特制定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三大奖评审实施办法。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每人8000元人民币。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人民币。

三、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余评选条件详见《永利集团304am登录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四、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登陆校园网学工办网页下载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在指定时间内交给辅导员。

2.年级组审查,上报

各年级在给定额度内,组织年级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在校园网学工办网页下载并填写打印《永利集团304am登录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连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并交给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同时提交《汇总表》电子版。

3.国奖和上奖的答辩评审

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组织答辩,所有候选人依次进行答辩,根据名额取得分前列者(如四个名额就取前四名)。

4.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复核,公示。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初审名单进行复核。复核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同学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

 5.学院上报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将经过公示的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2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