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学院的教学相关工作,现制定议事规则如下:
一、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本院教学方面的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机构。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由院领导、教授、副教授组成,设主任1人,每届任期三年。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教学指导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专家、教授的意见,按规定做出决定。
四、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议题应当包括:
1.审议本单位的专业设置与教学规划。
2.审议本院教学计划、培养方案。
3.评定本院教学成果、教改课题。
4.开展精品课的建设。
5.对学生评教结果等影响教学效果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
6.对教师的教学任务进行评估。
7.研究落实学校规定和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2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