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教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者:裘欣璐发布时间:2024-09-11浏览次数:10

为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育德意识与育德能力,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使我院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紧密联系学院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提升教师的政治理论素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

第二条  学习目的。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牢思想理论基础,特别要把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强大的思想武器,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理论水平;掌握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和新形势、新要求,了解和掌握学校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改革发展上来,提升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为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第三条  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学习为主。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略以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党和政府、学校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学校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国际国内新闻、形势任务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优秀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等。党员教师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加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史知识、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传统作风和党员现实思想等内容的学习。

  第四条  学习形式。坚持学原著与学习辅导材料相结合;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灵活采用辅导报告、座谈讨论、精读文件、观看录像、经验交流、参观学习、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提高学习效果。积极利用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形式,调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  学习时间原则上每两周组织教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每年组织以海外归国教师、青年教师为主要对象的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社情考察、社会实践锻炼等。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统一时间,不得随意占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确保理论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六条 全院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由党总支统一领导,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并给予经费保障。要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年度学习计划并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做好考勤工作;每次集中学习应做好学习记录,详细记录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讨论发言等。加强督导考核,形成常态机制。

第七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参加学习、讨论和集体教育活动。集中组织学习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把教师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第八条 党总支要及时宣传政治理论学习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利用校园新闻网、校报、宣传栏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及时报道有关政治理论学习动态、信息、经验和做法,努力在全院形成比学习、比进步、比工作、比奉献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23年7月1日